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中组发〔2014〕22 号)和《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茂名市开展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茂组通〔2014〕92 号)、《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开展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茂组通〔2014〕112号)要求,为检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现制定市直机关2015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纳入我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评内容,并参与茂名市2015年度联合考核检查统一部署,拟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开展。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2015年12月中下旬选取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二是2016年1月集中开展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
三、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意见》以及《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中共茂名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情况,结合市直机关开展各项重点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1)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落实专项整改任务情况;(3)开展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情况;(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选好、用好、管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开展党内民主建设和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情况;(5)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情况;(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开展党员培训、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7)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按照规定收缴、管理、使用党费和基层党建基础保障的情况;(8)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包括领导机制、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
采取述职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述职评议
1、市委选取一定比例的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对其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评议。从市直和中央、省驻茂副处以上单位中,按照一定的原则选取10个单位,对其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的程序主要是:召开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被选取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作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评议团成员根据述职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的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评议打分。
2、不参与上述述职评议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则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本单位党员干部对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二)现场考核
主要采取听、看、查、评等方式进行。 “听”: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看”:观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栏、党务公开栏及党员活动室等; “查”:查阅会议记录、组织生活记录、档案资料、党费收缴登记簿、市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驻点社区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工作台帐等; “评”:由考核组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按照《茂名市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2015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五、考核结果产生
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得分,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按述职评议、现场考核各占50%分值计算总得分。
附件:1、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名单
2、茂名市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2015年度
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附件1
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2
茂名市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2015年度
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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